[关键词]
[摘要]
目前北方海区航标维护巡检工作基本按照《海区航标作业管理规则》(安监字 【1996】 290号) 的规定进行,即:“灯桩、导标、立标、灯浮标和浮标每月巡检一次,港内标志增加一次夜间巡视”。该 规定是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管理思想和当时的技术水平制定的。随着科技发展和进步,大量新设备 和新材料在航标领域得到了应用和推广,航标维护管理的方式也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。为提高航标维 护管理工作效率,实现航标事业的稳健发展,调整航标巡检周期势在必行。
[Key word]
[Abstract]
[中图分类号]
U644.8